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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都更條例 防建商「以小吃大」


 


內政部今天(十四號)公布新版的《都市更新條例》修法重點,除了強化保障民眾權益外,也加強政府參與都市更新的機制,避免讓建商「以小吃大」,政府也有優先主導都更案的權力。另外政府也將建立執行機制,協助住戶自主都更,不用依賴建商。(戎華儀報導)


內政部的《都更條例》修正草案版本十四號送行政院審議,預計可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送審。


修正後的規定加強公有土地參與都更的機制,避免建商把大面積的公有地劃進都更範圍內,可以「以小吃大」,因此新的規定強化公有地主導都更的權力。


李鴻源:『公產如有合理利用計畫,無法併同都市更新計畫實施者,經各級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通過,得排除於民間所主導的都市更新事業的範圍。未來更新範圍內一定的面積比例之公有土地,將優先由政府主導開發,所以都市更新不再是民間的專利。』


新的規定中還建立協助居民自主都更重建的代為執行機制,地主可以不靠建商,自己就能重建房屋。


另外,新版規定中有多項「文林苑條款」,重新調整各種都更面積所有權人同意比例;都更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在報准核定後,都更計劃在發生重大變更時,所有權人有無條件撤回同意書的機制;簽定同意書時也避免空白授權,規定同意書要標示簽訂時機和應記載事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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